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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开标发标会招标代理企业参会人员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了规范招标代理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为,保证开标、发标会议的规范、有序进行,现对招标代理企业参加开标、发标会议的参会人员提出以下具体要求:

  1. 开、发标会招标代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,负责处理所代理工程在开、发标过程中的全部事宜。委托代理人须为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,其它人员不能代理。
  2. 招标代理企业须确定所代理工程的发标、开标会议主持人,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,宣布有关决议。
  3. 招标代理企业在开标前须确定一名记录人员和一名现场工作人员。记录员负责记录开、发标会议经过,有关人员的发言、表态和有关会议形成的决议。工作人员负责开、发标现场具体事务性工作。招标代理企业负责招标业务的从业人员须业务熟练,精通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、法规及有关业务知识。
  4. 开标时,招标代理企业须到场的人员:1.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;2.发、开标会议主持人;3.记录员和工作人员。应到场人员不得缺省。
  5. 开、发标前招标代理企业需填写开、发标会议人员登记表报招标办备案。
  6. 招标代理企业的招标业务人员须持证上岗。考核合格取得《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上岗证》后方可从事招标代理业务。具体考核办法和考试内容另行通知。
  7. 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参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开、发标会议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宝鸡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7月23日

 

  附件1:开标发标参会人员登记表

 

                 

 
 

 
 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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